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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齡者如何做好財產保障

已更新:9月20日


文/吳挺絹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、板橋分會扶助律師、理財規劃顧問AFP



台灣在2025年,即將邁入超高齡社會,也就是每五個人當中,就有一位是超過65歲的長輩。而隨著年紀漸長,除身體容易產生失智失能的風險外,也因為許多人已屆齡退休,沒有繼續工作或缺乏收入來源,但還需要生活開銷,若生病還需要支出醫藥費、看護、外勞、機構等費用。因此,財產保障,對於高齡者是十分重要的議題;茲就三個案例,分享高齡者財產有被不當(違背個人自主意願)移轉的情況,並提出幾項保障財產的建議。


一、高齡者失智失能的案例

王伯伯有兩位子女,兒子住在台灣,女兒因工作因素,長年旅居國外。王伯伯打拚多年,名下累積有不動產及一些存款(正如台灣多數的長輩一樣)。多年前,當王伯伯出現疑似失智症狀時,在台灣的兒子曾帶父親去看神經內科,但嗣後因為種種因素(王伯伯不配合、兒子也有一些考量),因此就沒有持續就醫。等近年疫情趨緩,女兒返台探望父親時,才發現父親名下的不動產,已被移轉給哥哥,並且哥哥主張,父親為感謝兒子在身邊照顧他,因此把房產送給他。

女兒對於哥哥的說法當然有所質疑,因為她認為,父親之前一直都表示,他不會偏心,所有財產未來都是一人一半。但當她找到律師來詢問:「我要如何把父親的財產給拿回來?」時,律師反而會先問:「財產贈與是父親本人的意願嗎?」、「如果妳認為不是,那有父親在贈與當下,失智的證據嗎?或是父親是被騙(詐欺、脅迫,或有錯誤認知)才把財產贈與出去嗎?」、「父親贈與財產給哥哥,有和哥哥約定什麼條件嗎?哥哥有違反約定的證據嗎?」還有,「這是父親本人的意願,想把財產給討回來嗎?」。通常會得到的答案是:「我不知道、我爸沒有去好好看醫生、我想父親可能不會願意告哥哥…」

此時,很遺憾的是,沒有證據,也不確定長輩本人(財產所有權人,也就是被害人)提告意願的情況下,法律上將無法處理。除非女兒能證明父親有失智,並且成為父親的監護人,才能代理提告。


二、高齡者被詐騙的案例


警政署統計,2022年共有4,167件詐騙案件的受害者,是65歲以上的高齡長輩,平均每天有11.4件詐騙案件發生在長輩身上。其中最常見的詐騙手法,前三名如下:

第一名:以投資名義購買各類型商品的「假投資詐騙」

共計有1,066件,顯示超過1/4的比例是屬於投資詐騙。詐騙集團出於長輩仍想要賺錢(不想當伸手牌看子女臉色;出於安全感;或是有預見,按照子女的個性或能力,子女無法分擔;愛護子女不想讓子女花錢等)的心態,而詐騙成功。其中靈骨塔、股票、不動產投資,都是近年常被利用的商品。詐騙集團常透過FB、Line、簡訊,用「保證獲利」、「沒有風險」、「穩賺不賠」的話術,引誘長輩聯絡,並對其噓寒問暖(筆者曾聽說,有詐騙集團還上門來送中秋禮盒的),讓長輩從小額資金開始投入,卻一步步越陷越深。

第二名:「猜猜我是誰」

詐騙集團常聲稱,自己是長輩的親屬(子女、兄弟、姐妹、同學等),先閒話家常(一邊套話),再以自己有緊急情況(生病等理由),需要向長輩週轉而借錢。一年也有900多件,約占22%。雖然這已經是將近20年的老哏了,但仍佔排行榜的第二名。

第三名:「假檢警、銀行詐騙」

詐騙集團會對長輩聲稱「你的個人資料被冒用!」、「你的帳戶因為涉及洗錢的刑事案件將要被凍結!」、「有人到銀行來領你的存款!」等等理由,因而要求被害人將款項匯到指定帳戶,或是提領給詐騙集團代爲保管。


三、高齡者被金融剝削(被認識的人欺騙)


「高齡金融剝削」跟一般詐欺詐騙的最大區別是:「一般詐欺」是騙不特定對象,因此長輩是被「陌生人」騙;但「高齡金融剝削」,多數是長輩被「認識的人」騙!因此,可能是照顧者(正如前述的案例)或其他長輩信任的人(例如保險業務員、銀行理專),為滿足自己的私利,在沒有經過授權(或不當話術誘導、沒有充分說明風險、勸誘長輩購買不適合自己投資風險屬性的理財產品等)的情況下,不當使用或處分移轉了高齡者的財產。
例如之前有過的新聞報導,指出剛辭世的司馬中原爺爺,曾疑似失智症,財產遭到有心人士覬覦,甚至還被帶到仲介公司,商談房產買賣,幸好及時被家人阻止。另有一例是罹患失智症的老翁,贈與市價逾億元的房產給行天宮,也曾因此鬧上媒體版面,這些新聞都仍歷歷在目。


四、保障高齡者財產的方式


因此,為避免長輩(不論是否失智)被詐欺、或在被不當引導的情況下,移轉財產給別人,以下有幾個建議,給各位家屬參考。

(一)親屬平常要多互動

1、關心現況,讓長輩感受到支持,鼓勵長輩有事要跟你講。
2、轉述新聞詐騙案例。記得提醒長輩:反詐騙專線「165」,「牢記一聽、二掛、三查證」。
3、若長輩身體有狀況,可先簽授權書,幫長輩做財產管理與存摺印章保管。(如果父母親確診罹患失智症,建議還是走監護宣告流程保障會更完整)。

(二)就診紀錄請保存

讓長輩及早就診很重要,這樣除了有專業醫療協助,失智的就診紀錄也是患者未來被詐騙時,可以提供給法院的證據。

(三)監護宣告

透過醫師鑑定及法院選任監護人來協助失智長輩管理財產。未來若需要做財產的處理,需要監護人簽名才有效;不動產的管理處分,法院還會把關,監護人必須取得法院許可,才能出售或把不動產設定抵押權、信託等處理;投資理財也有一定的限制;監護人也不能接受長輩的財產贈與。

(四)意定監護

「安養信託」處理的是,我的財產如何使用在我自己身上。而「意定監護」處理的是,當我生病,法院要選監護人出來幫我管理財產時,要選「誰」,才不會選錯人!畢竟筆者常在法院的監護宣告案件中,看到所有子女都在法官面前變成「孝順子女」,但在家裡和長輩的互動,與是否處理長輩財產管理時,真的都能以長輩需求為優先,就每個家庭都不同了!因此建議,在自己認知能力正常時,可以先和自己屬意信任的人(未必是親屬)一起到公證人處,簽署「意定監護契約」,備而不用。這文件,只有當自己被法院宣告需要監護人幫助自己管理財產時,才會用到;但能確保,法院選出來的人,符合本人的意願。

(五)安養信託(當長輩失智時,安養信託可以搭配監護宣告一起使用)

1、當長輩健康(沒有失智)時
可以為自己規劃未來的生活!把財產交給信任的受託人管理並指定監察人(當生病時,幫自己向受託銀行下管理指示的人),讓受託銀行和監察人,共同為長輩達成「我的財產,依據我需要的方式,用在我身上!」的目的。同時,也能防第三人詐騙(或家屬親情勒索、高齡金融剝削等)!最後,還是債務的防火牆,為老本另加一層保障!

2、當長輩失智(能)後
也能成立信託,建議由監護人代理長輩和銀行簽訂信託契約,可以避免家屬間,因為管理財產(或申請長照、外勞等的照顧方案)意見不合,而衍生其他糾紛。

(六)金融聯徵中心—註記

1、長輩可以向聯徵中心申請,在他的個人資料檔註記,他自己表達與金融機構往來的一些說明(例如:註記「不要再申請貸款」、「不要再申請信用卡」等);金融機構查詢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註記資訊時,就可知悉並參考當事人意見辦理。這樣也可以避免長輩被話術拐去辦信用卡、刷卡等,避免引發不必要的債務與消費糾紛。

2、如果長輩已被監護宣告,則要由監護人代理申請。

(七)贈與的保障

若要感謝子女照顧自己,請善用白紙黑字「附負擔的贈與契約」,並建議請律師見證或公證人公證。把自己希望財產贈與給子女後,要求他們每月要給的生活費、或自己仍要無償居住在贈與出去的房產到終老等條件,清楚寫明;並且有證人,避免未來的舉證困難。之後若子女反悔,不履行上面的約定,長輩還可以撤銷贈與,把送出去的房產或財產拿回來,或是要求子女履行當初贈與時的承諾。

(八)幫長輩設定帳戶轉帳額度與提領上限


(九)幫長輩下載,可以顯示來電資訊的手機 APP,拒接不明來電



五、結語

要保障高齡者財產的方式,最基本的還是要回到第一點:「常和長輩互動,讓他們感受到我們的支持,以及有話都可以跟我們說,我們不要馬上就去批判禁止他,因為想想我們當小朋友時,和父母的互動,不也是如此嗎?」不然久而久之,彼此的心愈來愈遠,長輩有事愈不敢跟我們講,當有事要處理時,通常已經是火燒屁股,問題很大條了;這時再來透過打官司尋求公平正義,我想沒有律師敢保證(因為依據律師倫理規範也不能保證),所有的財產都能追回來!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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